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湛江“以案四说”③ | 党员干部借车,为啥会挨了处分?

来源:廉洁湛江 发布时间:2023-10-19 20:44

典型案例

许某,中共党员,某市粮食局副局长。许某利用职务之便,长期借用下属某粮油储备有限公司车辆供自己使用,其中先后4次供其家属外出旅游。

分析点评

党员干部借车,看似“小事儿”,却不可“小视”。个别党员干部打着“借用”旗号,违规借用、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、管理对象的车辆,并认为这些都不是大问题。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条规定,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、住房、车辆等,影响公正执行公务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本案中,许某作为党员干部,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,清正廉洁。然而他却利用上下属关系,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供其个人使用,影响公务的公正执行,挨处分是必然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