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湛江“以案四说”⑯ | 舌尖上的腐败,党员干部要如何刹住?

来源:廉洁湛江 发布时间:2023-12-26 16:43

典型案例:

吴某,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,中共党员。2015年2月以来,多次组织该局10余名干部(均为中共党员)在该市某高档饭店聚餐,饮用高档白酒,食用名贵菜肴,费用以其他名义在该局用公款报销。而且,其先后4次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在企业内部食堂的宴请,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承担,还收受私营企业主赠送的茅台酒1箱。

分析点评

舌尖上的腐败,看似小事,其实不小,它如同“温水煮青蛙”,容易使党员干部丧失警惕,陷入奢靡,最后成为“糖衣炮弹”的目标,造成党群相背、干群对立。如果任其在党内肆意蔓延,必然严重侵蚀党的肌体,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,影响社会风气。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八十八条规定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和有价证券、股权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第九十二条规定,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现实中,有个别党员干部对违规吃喝动起了歪脑筋,为违规吃喝穿上了“隐身衣”,有的由明转暗,比如在单位食堂开“小灶”;有的转嫁下级,吃喝费用全部由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买单;有的不吃公款吃老板,摆排场请客,接待亲朋好友,让老板买单。这些“饭局”往往是权力勾兑、利益输送驱使,所谓“酒杯一端,原则放宽”,醉翁之意不在“饭”而在“局”。本案中,吴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无视党规党纪,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必然受到党纪处分。